港股「3個月免佣優惠」,佣金須先收後回及以電子渠道交易。
- 本公司於首3個月免佣期內,會以「先收後回」方式收取客戶佣金(3個月內所收的佣金稱之為總佣金)(但須先扣除所有回贈)後,平均分開3期回贈給予客戶(稱之為「回贈期」),每個月回贈一期。
- 客戶於「回贈期」內,必須繼續交易才可享有回贈,第一期的回贈金額會於當月的交易佣金內扣減; 如客戶於當月的交易佣金少於回贈金額,回贈餘額將會被取消,例子如下:
例子 《港股先收後回優惠》:
3個月「港股先收後回優惠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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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所收取閣下3個月佣金合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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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2021年2月1日開始,會平均分3期回贈,即每月回贈一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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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惠由2020年11月1日開始 至2021年1月31日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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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K$ 3,000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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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月回贈金額: HK$ 3,000 ÷ 3 = HK$ 1,000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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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客戶每月獲回贈的佣金(如有)將於翌月中旬存入客戶的證券帳戶內。
4. 「佣金」並不包括「政府印花稅、交易所交易費、交易所費用、中央結算費及證監會交易徵費」等等。
5. 客戶在優惠計劃期內,如有任何欺詐或不恰當行為而被本公司終止其帳戶,所有將會給予客戶的回贈款項將不獲退還。